巢湖:出台《意见》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联系和管理,日前,巢湖市纪委监委出台《派驻机构工作管理意见》,督促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综合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细化管理内容。明确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和评议考核内容,要求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5类情况第一时间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纪党规等8类情况定期梳理、书面报告,市纪委定期对派驻机构廉政宣传教育、党风政风监督等9项工作开展评议考核。
明确调度方式。通过“周汇报、月调度、季评议、年考核”的方式对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推进,并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加强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管理,督促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综合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
强化考核运用。将《派驻机构工作管理意见》作为对派驻机构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对派驻机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当年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由市纪委监委给予通报表彰;当年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向市纪委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落实整改措施;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由市纪委监委对其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作出组织处理。
做好组织保障。明确一名纪委副书记分管、一名纪委常委主抓派驻工作,定期研究,听取汇报。在市纪委办公室配备一名副主任、会同纪委组织部共同承担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各业务部室做好对口联系和业务指导,协助建立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等制度机制,提高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供稿:巢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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