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8-09-28 15: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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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扫黑除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方式和途径

1、信件举报: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公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8231355218815657358,18815657364)举报;

3、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4、网络举报:公民可通过公布的扫黑除恶专用邮箱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举报(邮箱地址:chshce@163.com)。

二、举报内容

1、公民发现或知悉且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13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2、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其他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

4、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5、其它有助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三、奖励及兑现办法

1.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 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凡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以上举报奖励,经司法程序确认后,举报人即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巢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兑现领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属于奖励范国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五、保护及保密措施

对于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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