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曝光一起违规发展党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
2016年3月26日,巢湖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在初核中央第五巡视组交办的关于反映天河街道皖光社区相关问题线索的过程中,发现天河街道皖光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尹仕星在入党过程中隐瞒自己入党前受到管制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事实。尹仕星于2012年5月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2013年6月被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2014年6月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2016年9月6日,巢湖市委组织部责令天河街道党工委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皖光社区尹仕星,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其由此而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取消。2016年10月24日,尹仕星被天河街道党工委给予组织除名。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天河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王东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河街道皖光社区党支部书记岳啟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皖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静在任期内还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错误,并案处理后被开除党籍。
(巢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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