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纪委通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领域违纪典型案件

时间:2016-08-25 12: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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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巢湖市纪委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不断加大查处力度,2016年1至6月,共收到涉农的信访举报39件(次),涉农新立案件51件,其中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案件24件,已给予15人党纪处分。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现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领域的腐败案件进行分析通报。

一、案件发生的主要形式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多、监管难度大,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不法手段套取政策资金、侵吞群众利益,在基层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虚报冒领。这是当前镇村干部危房改造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些村干部利用农村信息不公开、居民法治意识淡薄等特点,以给低保户、五保户申请危房改造资金为名,把这些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粮补卡骗到自己手中骗取危房改造资金,自己领取,而真正的危房改造户只领取一部分补助。如今年查处的庙岗乡沿山村委会委员袁世松案件。2011年,沿山村委会在实施村庄亮化工程中,以资金不足为由,通过危房改造项目,以卞恒生等40户名义,编造一户一档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99200元。此款由村委会委员、会计袁世松保管,存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上设立“账外账”。

2.优亲厚友。一些村干部以自己、妻子或亲属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搞优亲厚友,借用亲戚、朋友的粮补本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如查处的栏杆集镇石门村委会委员陈宏翠、计生专干靳传琴、柳集居委会计生信息员程冬梅案件,陈宏翠、靳传琴和程冬梅在明知自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仍分别以丈夫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分别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

3.失职渎职。一些镇村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工作极不负责,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款未能正确使用。如查处的槐林镇政府重点办工作人员魏邦兵案件。魏邦兵身为槐林镇政府危房改造经办人员,在2013年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致使万年村一般贫困户张茂枝冒用低保户名义申报建房,冒领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

4.克扣截留。一些村干部利用群众对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的不了解,帮助“代办”资金领取手续,从中克扣资金;还有一些帮助农户代领建房补助款后,只给农户兑现部分,其余截留自己手中。如查处的庙岗乡童集村委会原书记童秀慧、原主任沈明生案件。2011年童集村花油坊组花传屯户申请危房改造,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6000元,时任童集村党总支书记的童秀慧以欺骗手段索取危房改造资金11000元,该户实际只得5000元。并将资金大部分进行私分。沈明生作为当时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吴友加户的危房改造工程,该户将危改补助资金发放的“粮补卡”交给沈明生,沈明生从中取走补助资金5000元,用于支付吴友加户房屋维修和人工费1000余元,剩余4000元被沈明生非法占有。

二、案件发生的主要特点

1.违纪行为多发基层。从查处的24件案件中来看,违纪对象大多数是最基层的村干部。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他们利用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便利,制造虚假材料,或为自己的乡亲,或为自己的亲属申报补助资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

2.窝案串案现象突出。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情况都是整个村委班子相互勾结作案,案件一旦查出,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呈现窝案特点,涉及人数多。如查处的夏阁镇张华村党总支书记王祥仙、委员孙礼华、会计孙其斌、计生专干范文莲案件,涉案人员共4人。

3.调查取证较难。有的村干部直接为其亲属谋取私利,其亲属直接得到了补助款,有的农户或多或少得到了补助,面对调查时往往不够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这就给办案带来了阻力。有的群众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不敢吭声。

4.社会影响恶劣。危房改造项目是一项惠民政策,涉及千家万户,补助对象都是弱势群体。但这些实惠却被个别人占了便宜,使危房改造在少数地方完全变了味道,使得某些真正的危房改造困难户得不到应有补助,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引发部分群众上访事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三、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1.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干部在金钱诱惑面前,往往私欲膨胀,心存侥幸,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干部尤其是基层的一些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不学法、不守纪,触犯“高压线”而浑然不觉。一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一些“法盲干部”、“纪盲干部”。

2.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少数党员干部由于自私心理作祟,搞欺上瞒下,愚弄百姓。政策宣传不到位,大部分村民对危房改造政策知之甚少,也就丧失了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导致基层村干部借用农村身份证、粮补卡虚报危房改造补助现象的发生。

3.监督管理缺失。当前,少数农村的村务公开还没落到实处,虽然村里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的村里也设立了专门的议事机构,但有的是由村“两委”指定人员担任,在议事、监督上力不从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从而为村干部“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

4.信息公开不畅。农村危改项目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申报”的程序。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程序不规范。有的上报虚假材料,有的审核把关不严,有的该公示不公示,从而造成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四、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开展好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组织开展面向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营造“尚廉洁、知荣辱、明是非”的浓厚氛围,增强他们的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把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等重要岗位及人员列入廉政风险重点防控范围。强化警示教育,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加大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增强村官们的“底线”意识和对“高压线”的敬畏意识。

2.落实监管责任。市、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验收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审计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廉洁使用;严格执行农民个人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严禁村干部代领代办农户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项目和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查处问题。

3.规范运行程序。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直相关部门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才实行打卡发放。对不按程序申报的危改计划一律不予审批。

4.严肃查处案件。支持鼓励广大群众依法举报、依法维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群众各种举报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做到有件必核、有案必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贪污资金以及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惠民工程真正惠及民利。

5.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拓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鼓励村民群众、社会舆论等主体参与到危房改造的监督中来,对危房改造全过程实行监督,住建部门要建立抽查、核查制度,对危房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在阳光下运行。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重任,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纪委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查处一个警醒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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