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巢湖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巢湖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为市委工作部门。市纪委机关和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市监察委列入市政府序列,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配合市委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合肥市委和上级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起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本级决算,无其他二级单位决算,单位性质为中国共产党机关。与预算比较一致。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3067.55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067.55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8.17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费用增加,二是年中追加项目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06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7.5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06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8.32万元,占92.53%;项目支出229.23万元,占7.4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67.5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067.5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8.17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费用增加,二是年中追加项目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7.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8.17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费用增加,二是年中追加项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7.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32.03万元,占72.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2.74万元,占16.72%;卫生健康(类)支出50.98万元,占1.66%;住房保障(类)支出271.79万元,占8.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01.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6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费用增加;二是年中追加项目费用。其中:基本支出2838.32万元,占92.53%;项目支出229.23万元,占7.4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42.37万元,支出决算为216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年中追加项目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8.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专案项目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67.77万元,支出决算为17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86.98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93.4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纳退休及调出人员做实的年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死亡人员。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年初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独保费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伤保险。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4.51万元,支出决算为5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基数调整。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8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基数调整。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4.37万元,支出决算为8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21万元,支出决算1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5.85万元,下降60.82%。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准预算,控制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二是没有购置新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19.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22万元,占80.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的原因是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主要用于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巢湖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巢财行〔2015〕129 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准预算,控制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外地业务交流、外来办案取证、周边县(区)纪委调研、上级检查指导。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巢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巢财行〔2014〕90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6批,11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22万元,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5.83万元,下降65.82%。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准预算,控制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二是没有购置新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15.89万元,下降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准预算,控制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年审、保险费等。2023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22万元,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74%。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准预算,控制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办案等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6辆。
十、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229.23万元。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项目1个,预算安排3067.55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各项纪检监察以及市委巡察事务工作,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运作、保障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落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实现政府绩效管理,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优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着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总体自评结果优秀,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设置了明确的绩效目标,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活动开展及时有效,群众满意度较高,基本实现了预期。
根据部门评价工作安排,2023年,我部门未组织开展部门评价。
根据部门评价工作安排,2023年,我部门未组织开展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3.6万元,执行数为5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本级市直单位第六轮巡察9家,二是完成合肥市级绿化专项交叉巡察1个,保障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落实。项目完成情况基本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任务量,基本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 效果。市委第一、二、四巡察组分别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档案馆、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供销社、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等9家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市委第三巡察组参与合肥市级绿化专项交叉巡察。巡察期间,个别谈话162人次,实地走访174处(点),接待来信来电来访8人次,发现问题288个,建议移交问题线索3件,延伸巡察二级机构党组织10个、形成问题清单102个。通过巡察工作,惩治腐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群众对党政机关的执行力及服务满意度为95%,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有序有效深化政治巡察,持续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程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收入与实际支出产生一定的差异,主要是编制预算时巡察工作的人数、天数以及食宿标准是基于以往年度的数据以及本年度情况进行最大限度测算,必须要确保巡察工作的运作,项目达到了该项目预算设定的相对固定的指标体系的绩效目标,对于更加精细的绩效无法进行精确衡量。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在确保各项任务完成的同时,力争把成本降底。加大资金预算及预算资金执行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和资金产出效益,加强资金绩效目标考核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巡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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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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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巡察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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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中国共产党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中国共产党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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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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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0 |
53.6 |
53.6 |
10分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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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60 |
53.6 |
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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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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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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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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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6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市委巡察办第六轮巡察工作的开展。推动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确保市委巡察全覆盖目标如期实现。 |
申请60万元财政资金,实际使用53.6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巡察办第六轮巡察工作的开展。推动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确保市委巡察全覆盖目标如期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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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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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数量指标 |
本级市直单位第六轮巡察 |
≥9家 |
9家 |
10 |
10 |
|
|||
合肥市级绿化专项交叉巡察 |
≥1个 |
1个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巡察达标率 |
≥90% |
100%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底前 |
已完成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60万元 |
53.6万元 |
10 |
10 |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
0 |
0 |
|
|||
社会效益 |
通过巡察工作,惩治腐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
程度较高 |
程度高 |
15 |
15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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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有序有效深化政治巡察,持续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
程度较高 |
程度高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社会群众对巡察工作满意度 |
≥90% |
95%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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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0 |
|
|||||||
自评等次 (优(S≥90) 良(90>S≥80) 中(80>S≥60) 差(S<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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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分数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预算执行率完成序时进度95%-100%得10分;以此类推每低于序时进度5%,扣2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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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杨劲松 |
填报人:陆晓豫 |
填报日期:2024年3月25日 |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3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226.13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36.1万元,下降13.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巢湖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